17895839757
APP下载

2023年河北咨询工程师报名时间2月23日-3月1日

2023-02-20

根据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中咨协资信[2023]5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设置2023年度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定于4月8日、9日举行,考试地点设在各设区市。请各市按照我省的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辛集市报名考务管理工作由石家庄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定州市和雄安新区报名考务管理工作由保定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设“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客观题)、“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客观题)、“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客观题)和“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主观题)4个考试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二、考试时间4月8日上午9:00-11:30 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下午14:00-16:30 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4月9日上午9:00-11:30 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下午14:00-17:00 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三、报名事项(一)报名要求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4号)、《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关于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说明》(中咨协办〔2021〕7号)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二)告知承诺要求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进行查阅。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实施全程社会监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范和打击不符合条件报考、失信虚假承诺或有组织跨地域涉假骗考行为;切实履行审核职责,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按照报名属地化管理要求,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查验;与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积极沟通,加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核查。对须进行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尽量方便报考人员的同时,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积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报考人员承诺情况、成绩合格以及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或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视情形给予报名无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证书无效等处理。(三)报名流程1、时间安排报考人员登录全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服 务平台(zg.cpta.com.cn)进行报名。报考人员最晚于2月27日前完成注册,2月23日9时-3月1日17时30分网上提交报考信息。我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6日17时30分。2、考生注册对新注册报考人员,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核验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己注册报考人员报考前须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身份信息在线核验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社保卡)。报考人员选择报名考区时,原则上应根据现工作地、居住地进行选择。3、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且在线核查通过人员报名注册后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在线核查通过,且提交报名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核查通过报考人员须本人签署《告知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4、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方式且无法在线自动核查人员报名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无法在线自动核查报考人员,填报相关报名信息后,同时提交报考人员自我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证明材料图片,须本人签署《告知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各市考试机构将进行网上人工核查。报考人员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即完成报名。5、须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具有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撤回承诺申请、在线自动核查未通过、部分科目免试等五种情况之一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图片,及时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有关材料,于3月2日前按照属地原则到各市考试机构进行现场人工核查,具体时间由各市另行确定。现场审核后及时查看审核状态,显示“通过”后完成网上缴费后即完成报名。报名人员须持材料包括:(1)打印报名表1份;(2)报考人员自我判断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3)2002年以后大专以上学历信息、2008年以后学位信息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 https://www.chsi.com.cn/)免费申请本人电子报告,下载自行打印1份;(4)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5)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佐证材料。(6)报考级别为“免二科”报考人员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2),还须携带获得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项目或者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证明材料、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工程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部分科目免试报考人员如注册在线核查通过并选择告知承诺制,现场人工核查时可不携带上述(3)、(4)、(5)要求材料。考试机构对部分科目免试材料初审后,汇总交由省工程咨询协会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但符合报考全科条件的,只修改报考级别,今年不再增加考试科目,明年再报考剩余科目。6、缴费须知考试费用实行网上缴纳,报考人员按照网站提示操作。为防止出现“报考人员已按要求付款,但由于技术原因导致网报平台费用未到账”现象,进而导致报名失败,请广大报考人员务必于网上缴费操作完成后,在3月6日17时30分前重新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7、打印准考证4月4日-9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考前通过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四、考试大纲2023年度考试使用2021年版《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五、考务管理(一)考试用具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二)考试实施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为主观题科目,请监考人员在开考前务必提醒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三)严肃考纪为保证考试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省、市各级考试组织机构将联合行业行政主管、公安、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零容忍”。其中,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六、收费标准按照《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关于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中咨协办〔2021〕7号)的规定,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由中国工程咨询协会收取,收费标准为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130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150元。七、社会监督 监督举报电子信箱:zhichengkaoshibm@163.com原文链接:http://www.hebpta.com.cn/hebpta/Item/2957.aspx

2023年陕西二级建造师报名时间2月24日-3月2日

2023-02-17

根据陕西住建厅官网发布的2023年二建考务通知得知,2023年陕西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为2月24日-3月2日,考试时间为6月3日-4日,5月26日9:00开始打印准考证,陕西的同学们,准备报名啦~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陕人社函〔2021〕616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提供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服务的说明,现就我省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2023年度陕西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需承诺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签署《陕西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对报考人员将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管理。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2023年度陕西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核。待成绩合格线公布后,将对成绩上线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人员方可取得资格证书。二、考试时间与科目6月3日 9:00~11:3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公路、矿业)13:30~15: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一批次)16:00~18:3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第一批次)6月4日 9:00~11:3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市政公用、水利水电)13:30~15: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第二批次)16:00~18:3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第二批次)特别说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6个专业类别,分别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和机电工程。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其一。考试批次由报名系统随机划分,请考生按本人的考试批次日期参加考试。三、报名条件(一)凡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选择的级别为考全科):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含职高、技校)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3.取得非工程类或非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含职高、技校)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免试相应科目:1.具有建设工程中级技术职称或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陕西省发)》,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且年龄满35周岁,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报考级别为免一科);2.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具有建设工程中级技术职称,且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年龄满35周岁,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报考级别为免二科);3.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特别说明: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工作年限从院校毕业后,实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开始计算)。四、报名、缴费报考人员须在以下规定时限内,登录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综合服务中心)官网(网址:http://jszf.shaanxi.gov.cn/),进入网站首页导航栏考试考务-考试考务系统入口--考试报名系统入口进行报名、缴费。报名时间:2023年2月24日09:00-3月2日17:00缴费时间:2023年2月24日09:00-3月3日17:00五、成绩管理办法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和增项考试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六、其他注意事项(一)2023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依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年版)命题。(二)报名人员应按报名系统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在做出符合报考条件等真实性承诺后,如实填写报名表,同时上传考生本人的电子证件照(jpg格式、626*413以上像素、60KB以上,300KB以下大小,蓝底),报名时所上传的照片,将直接用于准考证、资格证(电子版),请按格式要求上传。(三)报名人员在填完报名表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照片后即可使用微信或支付宝缴纳考务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每人每科65元、《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科每人每科61元。缴费成功后,报名程序完成。(四)报名人员在填报信息时请认真仔细核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考试级别、专业科目和证件照等内容。一旦报名缴费成功,报考信息将不可更改,已缴费用将不退还。(五)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5月26日9:00至考前登录综合服务中心官网在线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六)综合服务中心已实现电子发票业务,考生填写发票信息,缴费完成即可打印电子发票。特别说明:请考生在报名系统仔细填写核对发票信息,发票一经打印,发票信息不予更改且所缴费用不予退还。打印发票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日17:00时。(七)考试属社会公共资源,请考生慎重选择报考,减少缺考。(八)公布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后,成绩上线人员需在综合服务中心官网考试报名系统上传相关资料进行网络资格审核(免科考生在网络上传资料后,须携带资料原件到报名地线下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上传材料及进行线下审核的人员,视为自愿放弃当年审核。网络审核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有关详情请考生关注综合服务中心官网和微信公众号(陕住建综合服务中心)。(九)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报名无效,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七、有关要求(一)全体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考试舞弊者,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考后如有涉及报考条件等方面情况反映的,经核查属实,取消考试成绩,记入诚信档案,并承担相应责任。(二)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携带黑色墨水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计算器。八、联系方式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中心考试科:029-87396261转4(报考期间电话咨询量大,请考生谅解)。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240号平安银行大厦四楼034室附件: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对照表附件及原文链接:https://jszf.shaanxi.gov.cn/zixun/2023/2/5474.shtml?t=2006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2月14日

2023江苏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6月3日、4日

2023-02-15

从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江苏省2023年度人事考试工作计划已发布,其中,2023江苏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6月3日、4日详情如下:序号考试名称考试日期12022年二级造价工程师(补考)3月18日22022年一级建造师(补考)3月25日、26日3咨询工程师(投资)4月8日、9日4卫生(初级、中级)4月15日、16日、22日、23日5会计(高级)5月13日6监理工程师5月13 日、14日7会计(初级)5月13 日至17日8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5月27日、28日9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10二级建造师6月3日、4日11注册计量师(一级、二级)6月10日、11日12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初级、中级、高级)13经济(高级)6月18日14一级建造师9月9日、10日15会计(中级)9月9日至11日16注册城乡规划师9月16日、17日17二级造价师9月23日18设备监理师9月23日、24日19注册测绘师20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21审计(初级、中级、高级)9月24日22出版(初级、中级)10月14日23注册建筑师一级10月14日、15日、21 日、22日二级10月14日、15日24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10月21日、22日25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10月28日、29日26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27一级造价工程师28统计(初级、中级、高级)10月29日29新闻记者职业资格11月4日30勘 察 设 计 注 册 工 程 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11月4日、5日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5个专业)道路工程注册电气工程师(2个专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3个专业)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二级11月5日31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11月4日、5日32翻译专业资格(一、二、三级)33经济(初级、中级)11月11日、12日34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和面试上半年35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下半年36省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上半年37省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笔试下半年38省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面试上半年39省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人员笔试上半年40省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计划招募笔试上半年41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下半年42省名校优生选调素质测试笔试下半年43军队文职人员公开招考笔试下半年44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笔试上半年45省级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面试下半年 原文链接:http://jshrss.jiangsu.gov.cn/art/2023/2/7/art_57258_10743317.html

2023北京二级建造师考试时间6月3日、4日

2023-02-15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人事考试工作计划得知,2023年出版专业资格考试时间为10月14日。序号考试名称考试日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1咨询工程师(投资)4月8、9日2监理工程师5月13、14日3北京市二级造价工程师5月14日4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5月27、28日5上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级、中级、高级)5月27、28日6北京市二级建造师6月3、4日7注册计量师(一级、二级)6月10、11日8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初级、中级、高级)6月10、11日9北京市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6月17日10注册核安全工程师6月17、18日11经济(高级)6月18日12一级建造师9月9、10日13注册城乡规划师9月16、17日14设备监理师9月23、24日15注册测绘师9月23、24日16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9月23、24日17审计(初级、中级、高级)9月24日18出版(初级、中级)10月14日19通信(初级、中级)10月14日20一级注册建筑师10月14、15、21、22日 21二级注册建筑师10月14、15日22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10月21、22日23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10月28、29日24一级造价工程师10月28、29日25统计(初级、中级、高级)10月29日26新闻记者职业资格11月4日27翻译专业资格(一、二、三级)口译11月4日28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11月4、5日29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11月4、5日30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初级、中级、高级)11月4、5日31翻译专业资格(一、二、三级)笔译11月5日32经济(初级、中级)11月11、12日公务员类考试33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预计11月底34北京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预计12月注:本表中未涉及的考试另行通知。原文链接: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bjpta/kszl/ksjh/jqks/202302/t20230213_2915588.html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3年考试计划公布

2023-01-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有关行业协会、学会:为统筹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规划和管理工作,便于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经商有关部门和单位同意,现就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按照《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做好各项考试组织实施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考试日期的,将提前另行通知。证券期货基金业从业人员资格各次考试地点不同,具体安排以相关行业协会考试公告为准。二、国家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要引导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正规渠道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积极推行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国家未指定任何培训机构开展职业资格考试培训工作,对违规发放“山寨证书”,打着“保过”“命题专家授课”等幌子的不法培训活动,招摇撞骗或组织实施作弊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三、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统筹做好新阶段疫情防控和考试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实现如期考试、应考尽考、平安考试,切实维护广大考生权益。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考试方案,合理设置考场,具体方案由属地结合实际制定。四、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密切合作,认真落实考试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各项考务工作,加强考试安全管理,保障各项考试平稳顺利实施。附件: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原文链接:http://www.mohrss.gov.cn/xxgk2020/fdzdgknr/qt/gztz/202301/t20230116_493529.html2023年1月13日附件下载: ·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pdf

2023年上半年上海教师资格证(笔试)报名公告

2023-01-04

2023上半年上海教师资格证报名时间1月13日9:00-14日24:00点,网上审核时间1月14日9:00起-15日22:00,缴费截止时间1月18日24:00,报名费每人每科目考试费40元,每人每次报名费10元收取。根据教育部、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11日(星期六)举行(考试时间安排及准考证获取与打印方式见附件1)。现将上海考区报名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考试对象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居民、在本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文件精神,参加免试认定改革的高校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可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也可自愿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是否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免试政策,可以向本人所在学校咨询。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报考全国统一举办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一经审核确认并完成缴费,概不退费。二、报考条件(一)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二)报考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三)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四)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五)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以及户籍在上海的外地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含在读专升本第四学年)及以上考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中高职贯通考生允许在其学习的最后一年,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六)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关政策规定详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和《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令第10号)。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的认定除笔试成绩合格外,还需符合相应的学历层次、部分资格认定还需具备专业技术资格或等级、满足体检标准等,因此请考生在报考前详细了解本人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所在地的认定条件,谨慎报考。三、报名步骤及时间安排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步骤分为报考信息输入、报名信息审核和网上缴费三个阶段,报名政策咨询联系方式见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上海考区咨询电话一览表(附件2)。具体操作流程见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上海考区考生报名流程图(附件3)。(一)报考信息输入考生报考信息输入时间为1月13日(星期五)9:00起至1月14日(星期六)24:00(其后网报功能关闭,报考者对已提交的报考信息不得做任何修改,包括报名系统中的“取消报名”操作)。第一步:登录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第二步:注册登录后,所有考生(含以前参加过笔试的考生)报名前必须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和上传个人照片,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笔试成绩。此次新增报名注册核验考生手机号码要求。每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次,需要先接收短信验证。报考人员须按报名页面提示的要求,如实、准确填报本人信息并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所有报考信息审核通过后将不得做任何修改,由于填报信息差错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重要提醒:在校生是指上海市普通高等院校以及户籍在上海的外地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三年级(含在读专升本第四学年)及以上考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中高职贯通考生允许在其学习的最后一年报考;最高学历在校生须填写本人目前就读的将要取得的最高学历。照片要求: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等);照片大小不大于200K、格式为JPG/JPEG;照片必须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照片背景必须白色背景(背景中不得带有家具、门框、风景、树木等物体)彩色照片。(建议使用Microsoft Office Picture Manager,图画,Photoshop,ACDsee等工具对照片进行剪裁压缩)。此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审核不通过的考生无法通过报名信息审核。第三步:选择考区、考试科目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区和考试科目。符合报考条件的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天华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必须选取本校为考区。符合报考条件的上海海洋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上海电机学院、上海电力大学和上海建桥学院五所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必须选取上海建桥学院考区。符合报考条件的上海杉达学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和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浦东校区)三所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必须选取上海杉达学院考区。上述考区不得接受其他高校及社会考生报名。详细考试科目代码见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附件4)。重要提示:考生选取的考区并非考生参加考试的地点,只作为报名信息审核用,具体考试地点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各高校、各区具体报名情况及考点设置情况随机安排,考生参加考试时以下载的准考证上的考场地址为准。(二)报名信息审核本次考试的考生报名信息实行网上审核。时间为1月14日(星期六)—1月17日(星期二)。①1月14日(星期六)9:00起至15日(星期日)22:00,考生报名信息由各考区进行网上智能自动审核(考生填报信息与市大数据中心查询的户籍、居住证、学籍信息做一致性判定)。②1月16日(星期一)9:00起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网站,若显示“待缴费”,表明考生符合报考条件通过了资格审核;若显示“审核不通过”,表明考生填报信息与市大数据中心查询的信息不一致,智能审核未通过。③如果“审核不通过”的考生认为自己符合报考要求(如近期内已取得上海市居住证等),须登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官网:http://ntce.neea.edu.cn/再次提交报名信息后,进入待审核状态,再扫描以下二维码(或输入网址https://ops.hycj.jrycn.cn/f/sh202301bs)登录“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审核资料提交系统”(系统使用手册见附件5)在线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审核需提交的身份与户籍信息说明见附件6),提交截止时间为1月16日22:00。④1月17日(星期二)9:00-16:00各区和直属高校考区和将根据考生填报的报考信息结合上传的证明材料进行人工审核,请考生及时关注报名网站中的审核状态。如人工审核不通过,考生可重新提交材料,每位考生最多提交三次。(三)网上缴费1.通过报名信息审核的考生,可于1月18日(星期三)24:00前完成网上缴费,缴费完成后即为报名成功。逾期未在网上缴费者本次报名无效。2.考试收费标准:按每人每科目考试费40元,每人每次报名费10元收取。支付方式:考试缴费全部采用网上支付方式,不再接受现场缴费。网上在线支付操作流程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支付流程(附件7)。考生在支付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联系首信易支付平台客服(附件8)。四、其他说明(一)本次笔试成绩查询开放日期预计为4月14日(星期五),届时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查询本人成绩。(二)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成绩复核工作采用网上复核登记方式。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于4月14日(星期五 )至27日(星期四)登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shmeea.edu.cn)申请成绩复核。(三)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四) 2023年上半年面试报名时间具体公告信息请于笔试成绩公布后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及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网站(https://shehr.shec.edu.cn/)查询。有关面试、教师资格认定等事宜可咨询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电话:62523036。(五)有关网上报名的技术问题可咨询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邮箱:ntce@mail.neea.edu.cn,电话010-82345677。(六)本考试的违纪、作弊行为都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严肃处理。本公告内容,仅在本次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期间适用。附件:1.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笔试)时间安排及准考证获取与打印方式2.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上海考区咨询电话一览表3.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上海考区考生报名流程图4.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5.2023年上半年上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审核资料提交系统使用手册6.2023年上半年报名审核需提交的身份与户籍信息说明7.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支付流程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网上支付银行列表 原文链接:https://www.shmeea.edu.cn/page/08000/20221230/17123.html

2023年上半年湖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

2023-01-04

内容摘要:2023年上半年湖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1月13日8时至15日17时,网上审核时间:1月13日8时至17日17时,网上缴费截止时间:1月18日24时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2〕95号)要求,现将我省2023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考须知(一)考生须符合我省报考条件要求,须本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严禁委托他人或机构代替本人报名。(二)正式报名前,建议考生登录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https://www.hneeb.cn/hnxxg/),仔细阅读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政策问答”栏目,了解考试的相关政策要求。(三) 提交报考信息前,考生务必确认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学历(考生就读或毕业院校名称须规范)、照片等信息准确无误,考生在市州教育考试院尚未审核前,可对本人的报名信息进行修改,一旦通过审核,所有信息不得更改。(四)考生须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违反上述要求,出现笔试报名信息错误、照片不符合要求或缺失等情况,导致无法正常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或教师资格无法认定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二、考试安排(一)网上报名时间:1月13日8时至15日17时(二)网上审核时间:1月13日8时至17日17时(三)网上缴费截止时间:1月18日24时(四)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3月11日,各类别考试科目与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类别 3月11日(星期六) 上午 下午 下午 9:00-11:00 13:00-15:00 16:00-18:00 幼儿园 综合素质(幼儿园) 保教知识与能力 \ 小学 综合素质(小学)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 初级中学 综合素质(中学) 教育知识与能力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 高级中学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 中职文化课 中职专业课 \ 中职实习指导 \1.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幼儿园),科目二为保教知识与能力。2.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小学),科目二为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中学),科目二为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等15个学科。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一为综合素质(中学),科目二为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4个学科。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6.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综合素质”和“教育知识与能力”两科考试。“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纳入面试环节进行考查。7.笔试报考小学类别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201A、202A)的考生,笔试合格后,面试仅限于报考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笔试报考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301A、302A)的考生,笔试合格后,面试仅限于报考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的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8.小学类别“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上述科目笔试不考“科目三”,仅在面试中考核。通过该类别“科目一”和“科目二”的考生,面试报名时可以直接报考。三、报考条件 (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1)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2)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3)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4)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5)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二)考生应在户籍、学籍或居住证申领地所在市州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及毕业前一年级学生(如:四年制本科学制毕业及毕业前一年级学生指的是大学三年级及大学四年级学生),以及在校研究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三)除符合《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教师函〔2022〕1号)规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和参加免试认定改革的有关高等学校相关师范类专业学生外(参加免试认定改革专业名单请考生咨询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其余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均需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符合免试认定改革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也可自愿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四)港澳台居民报名条件1.在我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2.港澳台居民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3.港澳台居民可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4.港澳台居民申请教师资格需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5.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我省居住所在地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我省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6.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我省申请人相同。在我省就读师范专业的港澳台居民执行我省相应师范生政策。(五)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四、报名流程考生本人从报名网站(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首页“报名流程”入口点击进入报名系统页面→注册设置登录密码(账号为本人身份证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笔试报名→选择报考省份(湖南)→选择考区(市、州)→选择类别→选择科目→完成网上填报报名信息→等待网上审核→审核通过考生再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线支付考试费(完成笔试报名确认)→安全退出。具体步骤如下:第一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第二步,注册。(每次)笔试报名前,考生须(重新)注册取得网报系统登录密码(账号为本人身份证号)。报名注册需要核验考生手机号。每个手机号只能注册一次,考生需要先接收短信验证。该注册手机作为考生在考试前的唯一联系方式,请考生确保该手机号在考前处于开通可联系状态。如考生手机收不到验证码,可以拨打短信服务热线寻求帮助(400-7797-255),报名注册开放日期为:2023年1月9日。注册时,要求考生本人准确填写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信息。第三步,完成注册后,考生按照流程先仔细阅读并确认后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电子版),承诺遵守考试纪律,违反考试纪律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条款和规定进行处理。第四步,阅读报考须知。考生必须认真阅读报考条件和资格,符合条件方可报考。第五步,填写个人信息。考生需自行核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个人基本信息的正确性。考生应仔细检查填报的个人基本信息,审核通过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第六步,上传电子照片。照片要求如下:  (1)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不允许戴帽子、头巾、发带、墨镜;  (2)照片格式及大小:JPG/JPEG格式,不大于200K;(3)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和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严格按照要求上传。第七步,填报。考生必须认真阅读报名所需条件及相关规定后方可进行填报。考生本人须如实填写户籍所在地、居住证申领地、居住证编号(须如实填写,居住证编号为身份证号)、学校名称、是否在校生、是否师范专业、在校生学籍学号、最高学历及证书编号等信息,并按户籍、学籍(在校生)所在地或居住证申领地选择考区。考点原则上设在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考区因组考需要将考点设置在高等院校和距离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较近的县市区的,考区将对辖区内所有考点进行随机编排。请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重点关注考点位置,合理安排行程,正常参加考试。重要提醒:在提交审核前,考生务必再次确认报名信息是否真实准确,照片是否符合要求,报考科目是否选择完整等(如选择报考科目时少选或漏选,经审核通过后,将不能新增其他科目或修改所报科目)。网上审核通过后报名信息不予更改,考生应对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照片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果考生在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况下,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并通过笔试考试,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第八步,审核。笔试报名不设现场资格审核环节,考生提交报考信息后,等待市州教育考试院在48小时之内进行网上审核。请考生在审核日期内随时登录网报系统查验审核状态。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请在审核时段内修改个人信息后再次提交,超过审核期限仍未提交修改信息的,将不再进行审核。如未通过审核且原因不明,可咨询所选考区所在的市州教育考试院。第九步,缴费。网上审核通过后,在网上缴费确认截止日期前,考生可再次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并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在线支付考试费。缴费后考生可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查询报名是否成功。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能网上支付考试费。审核通过,逾期未在网上缴纳考试费的考生,报名系统将视其为放弃报考,并自动注销该生当次报考信息。缴费成功后考生报名成功。五、准考证打印、考试成绩查询及复核(一)考生可于3月6日至3月11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确有困难无法打印者,可到所属考区市州教育考试院申请免费打印准考证。(二)考生可于4月14日起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本次考试成绩。如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向所报考的市州教育考试院提出复核申请,请考生届时关注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湖南考试招生公众号)当次考试的成绩复核公告。六、考试收费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531号)规定,笔试收费标准按每人每科70元。报考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一旦报名成功并完成缴费,概不退费。七、违规处理对于考试过程中考生的违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条款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规定认定和处理。八、注意事项(一)考生笔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个人照片,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已获得的成绩。(二)如考生忘记网报登录密码,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手机号码。因此,考生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切勿更换手机号码。(三)当前,各地优化调整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我院将在考前根据疫情实际情况和防疫政策,对考生自身防疫做具体要求。请考生在考前两周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湖南考试招生公众号)或市州教育考试院微信公众号查阅相关要求。(四)教育部确定笔试合格线。笔试单科合格成绩两年有效。考生笔试各科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方有资格参加面试报名。笔试没有书面合格证明,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申请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不指定教材,有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等相关信息请考生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询、下载。(六)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考区(市州教育考试院)联系地址和电话如下表:  考区名称 笔试政策咨询部门 地址 咨询电话 长沙市 长沙市教育考试院 社考科 长沙市岳麓区 茶子山中路320号 0731-84899752(笔试) 0731-84899717(笔试) 0731-88626508(笔试) 0731-88626509(笔试) 0731-88615735(面试) 株洲市 株洲市教育考试院 社考科 株洲市天元区 珠江南路537号 0731-22663700 湘潭市 湘潭市教育考试院 自考科 湘潭市岳塘区 双拥路168号 0731-55588810(笔试) 0731-53585513(面试) 衡阳市 衡阳市教育考试院 社考科 衡阳市华新开发区 白云路17号 0734-8811367(笔试)                         0734-8127167(面试)                         0734-8969015(认定) 邵阳市 邵阳市教育考试院 邵阳市宝庆中路505号 0739-5603915(笔试) 0739-5603947(面试) 岳阳市 岳阳市教育考试院 岳阳市岳阳大道东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 0730-8805535(笔试) 0730-8805616(面试) 常德市 常德市教育考试院 常德市武陵大道 凯悦大酒店四楼406室 0736-7721620(面试)   0736-7712908(笔试) 张家界市 张家界市教育考试院 张家界市永定区 子午路198号 0744-8222113(笔试) 0744-8251096(面试) 益阳市 益阳市教育考试院 益阳市赫山区 桃花仑西路685号 0737-4224310(笔试) 0737-4231504(面试) 娄底市 娄底市教育考试院 娄底市娄星区 乐坪大道477号 0738-8312701(面试) 0738- 8313172(笔试) 郴州市 郴州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郴州市苏仙南路3号 市教育局 0735-2850286(笔试) 0735-2850380(面试) 0735-2883656(认定) 0735-2850789(认定) 永州市 永州市教育考试院 永州市冷水滩区 银象路159号 07468211590(笔试)0746-8211005(面试) 怀化市 怀化市教育考试院 怀化市迎丰路 育才巷12号 0745-2722461(笔试) 0745-2713786(面试) 溆浦县教育局 溆浦县教育局 0745-3324861(笔试) 湘西自治州 湘西自治州教育 考试院 吉首市团结西路17号 0743-8227300(笔试) 0743-8224122(面试、认定)原文链接:http://jyt.hunan.gov.cn/jyt/sjyt/hnsjyksy/web/ksyzkzx/202212/t20221230_29171161.html

联系方式:

客服热线:17895839757

网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杭州市滨江区滨兴路1451号华盛达广场

 浙ICP备2020039267号

  版权所有© 2006 - 2025 道浙里

关闭

微信扫码联系客服

客服在线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7:00